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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678】不是,你真要在法制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? (第2/3页)
卧槽!SP盗版你的歌曲,你不起诉SP,你起诉我们?还给全国各地的几十个省运营商寄律师函?
这特麽的是要疯了吧?
祁愿疯了吗?没有疯。
在前世,跟祁愿一样,自家歌曲被SP公司盗版的例子比比皆是。
由於数位音乐版权立法不完善,以唱片公司为首的版权方不知道该怎麽处理,只好使用笨方法去起诉SP公司或者SP公司找出来背黑锅的人。
事实证明这真的是一个没什麽用处的笨办法。
等你打赢官司了,SP公司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了,赔你三瓜两枣也不算什麽。
什麽?你说投诉到移动那,让移动去处理?
移动会甩锅,表示他们只提供彩铃平台,SP才是内容提供方,所以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这道题看起来无解了。
转机发生在前世2004年的9月,一家名叫龙乐文化的公司终於找到了破局的办法,他们在起诉SP公司的同时,还把青省移动和贵省移动这两家省级运营商一并起诉了,并把事情搞大,搞成大新闻。
结果是移动立马慌了,摁着SP的头让他们去跟龙乐协商,不管龙乐开什麽条件都要答应。
原因嘛!自然是怕打官司输了。
移动这种家大业大的肯定不怕赔几个钱,他们怕的是官司输了,品牌声誉受损带来的连锁反应,这才是他们的命门。
彩铃才挣几个钱啊?
彩铃巅峰期,市场规模也就几十亿的水平,连简讯市场的规模都比不上,更别说电话等更赚钱的业务了。
一旦输了,名誉受损,全国的媒体报导就不说了,移动另外两家竞争对手就得扑上来把他摁下去。
这就是移动知道龙乐要起诉他们後,立刻慌神的主要原因。
至於为什麽只要打官司百分百能稳赢,一位业内资深的法学教授很快给出了答案。
「运营商和SP属於分工合作、利益共享的模式。运营商不是单纯的平台,是共同的内容提供者,赚的钱有他们的一份,侵权的责任里也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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